校勘規範

  為確保本網站所收錄之《中國歷代通俗演義》系列著作電子版本的嚴謹性與規範性,特制定本校勘規範,所有參與校對工作者皆應嚴格遵守。

一、底本選擇與校對原則:

  1. 底本依據:本系列著作之校對工作,一律以其舊有之活字刊印本為最終依據。校對者應盡可能尋得較為權威、保存完好之版本作為校勘之底本。
  2. 忠於底本:校對過程中,應以忠實於底本文字為基本原則,力求完整保留原書之風貌。

二、文字規範:

  1. 正字標準:本系列著作之用字,嚴格依照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之現行正字規範。
  2. 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校對時應參照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中考訂之正字。凡底本所使用之異體字,均應統一轉換為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所收錄之正字。
  3. 異體字轉換原則:對於底本中出現的異體字,應根據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的規定,選擇其對應的正字進行替換。若《教育部異體字字典》對同一異體字有多個正字對應,應根據上下文語境選擇最為恰當者。如有疑慮,應進行記錄並提交討論。
  4. 避免臆改:校對過程中,不得擅自更改底本文字,除非確有明顯之訛誤,且有充分證據支持。任何改動均應詳細記錄,並附上理由。

三、標點符號規範:

  1. 標點依據:本系列著作之標點符號,統一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最新修訂之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之規範。
  2. 符號選用:校對時應嚴格按照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的規定選用標點符號,包括其形式、用法及位置。
  3. 標點統一:對於底本中不符合現行規範的標點符號,應根據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進行統一修正。
  4. 特殊情況處理:若底本中出現特殊的標點符號或用法,應仔細斟酌,並在不改變原文意思的前提下,盡可能符合現代標點符號的使用習慣。如有無法確定的情況,應進行記錄並提交討論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 1. 校對記錄:校對者應詳細記錄校對過程中發現的錯字、異體字、標點符號問題以及所做的修改。
  2. 版本說明:在最終發布的電子版本中,應明確註明所使用的底本版本,並簡要說明本校勘規範。
  3. 持續完善:本規範將根據實際校對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需求,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。

  本規範旨在為《中國歷代通俗演義》等系列著作的電子化提供統一且嚴謹的標準,以確保其內容的準確性和規範性,為讀者提供優質的閱讀體驗。所有參與校對工作者務必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。

蔡于飛

民國114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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